本报三门峡讯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度重点维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度重点维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分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立功,这让秦某的思想遭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大众遭到了深入的法治教育。
秦某发现其农田左近的山坡上长着相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随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审定中心审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度重点维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分信息时,以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度重点维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请求阐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据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视处处长杨妙伟引见,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拟刚性的法律规则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买、运输、出卖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假如法律认识淡薄,一不当心就可能构成立功。河南三门峡墙体广告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