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音讯,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度市场监视管理总局于25日结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契合中国质量规范或国外质量规范。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更有效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需进一步增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标准出口次序。
《公告》全文如下:
一、增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契合中国质量规范或国外质量规范。
商务部确认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消费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确认产品契合中国质量规范或国外质量规范,进口方承受所购产质量量规范且不用于医用用处,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承受申报,予以验放。
对4月26日之前已签署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附件1)。
二、进一步标准
医疗物资出口次序。自4月26日起,产品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参考附件2),承诺产品契合进口国(地域)质量规范和平安请求,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消费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验放。
以上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开展状况动态调整。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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