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方法》,以标准、明白和细化度假区设立流程及管理相关工作,推进
浙江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开展。《方法》将省级旅游度假区开展定位为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开展示范区和变革创新先行区,并明白了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考核机制。
《
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方法》中指出,省级旅游度假区由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政府申报,申报与设立分为预审和正式审批两个阶段。正式审批后,契合条件的报请
浙江省政府批复设立,不契合条件的作出书面阐明。
《
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方法》中明白,省级旅游度假区每2年考核1次,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判并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连续两个考核周期不合格的,由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报请
浙江省政府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