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求的资金布置。”5月3日,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担任人在解读《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说,为此,《条例》规则,没有满足施工所需求的资金布置的,工程建立项目不得开工建立。
“建立资金保证是农民工工资保证的源头,建立资金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必然会招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该担任人说,近年来因建立资金不到位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有发作,为落实源头管理措施,《条例》规则了建立单位的资金保证义务,明白工程建立项目开工建立的前置条件是建立单位必需有满足施工所需求的资金来源,经过法律规则从源头上处理工程建立项目资金不到位,招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同时,《条例》还规则了相关行业工程建立主管部门以不予颁发施工答应证措施,对达不到施工所需求资金请求的工程项目建立停止限制——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一是依照国度有关规则落实到位,二是制止施工单位垫资建立,实在根绝项目资金不到位而损害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建立单位资金不到位而违规开工建立的,施工单位或农民工能够向相关行业工程建立主管部门告发。”该担任人说,这一规则对避免因建立资金缺乏影响工程款支付从而招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积极意义,对管理建立工程范畴层层垫资建立问题,标准建立市场次序具有促进作用。
该担任人还特别提示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存在被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资金的法律风险;逾期不拨付的,直接义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担任人、中央人民政府担任人,将被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担任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义务人员或面临行政处分。
此外,社会投资项目中,建立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立单位存在被行政处分的法律风险,建立单位担任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面临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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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条规则
第二十三条 建立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求的资金布置。没有满足施工所需求的资金布置的,工程建立项目不得开工建立;依法需求办理施工答应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立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答应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依照国度有关规则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