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医疗保证局日前出台《
安徽省
医疗保证监管查处基金追回流程管理暂行方法》,全流程标准监管查处应追回基金的认定、缴拨、核算、分配、运用等工作,做到应追必追、及时足额、精准归集,处理医保监管查处基金追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方法》规则,医保部门在施行监管行为中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情形,根据法律法规、定点协议等规则停止查处认定的基金,都应照实追回,不只涵盖职工和居民的根本医保基金,还拓展大病保险、
医疗救助、长期护理等险种基金,全面掩盖医保部门主管的各类险种基金。同时,统筹少数参保对象的个体性骗保套保行为,确保应追对象“一人不少”。
《方法》以程序标准为重点,请求书面出具基金追回《通知单》;此外,对退款的入账凭证等信息要及时告知有关方面,保证信息畅通。
为避免医药机构误计医保欠款,医保、财政部门在核算时虚增基金收支,《方法》严厉落实社保基金财务核算制度,明白基金追回后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统一经过“冲销”收支科目停止核算,在此根底上,按财政部门请求经过实时退款或年度结算等方式清缴至财政专户。
针对异地就医结算流程较多,在实践操作中客观存在应追回但无法细分险种、额度或归属地等状况,《方法》依据各统筹地域上年度支付至被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的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折算,设计被追回基金的细化合成,按公式化计算合成结果,在经过异地就医账户限时返回至归属地。
省医保局相关担任人表示,目前,我省已将《方法》的施行归入今年的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和打击狡诈骗保专项行动,同部署、同宣传、同执行,将完成监管查处应追回的基金险种“全掩盖”、追回对象“无死角”、基金归集“零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