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兴宁区虹桥路一小区物管
公司客服主任覃某佳以
公司名义,自动上门收取商户22.4万元物业费及水电费,并将该款项占为己有。近日,覃某佳因犯职务陵犯罪,被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当前,该讯断已见效,覃某佳没有上诉。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2017年11月,宾阳县男子覃某佳受聘到
广西某物业服务有限
公司从事客服主任工作。2018年7月,覃某佳由于手头紧,急需求用钱,遂从
公司体系拷贝小区商铺商户应交款信息,再根据拷贝来的信息伪造收款收据。随后,覃某佳拿着打印好的假收据以及一台相关其名下银行卡的私家POS机,自动上门找到商户,以
公司名义向商户收打水电费、物业费等款项。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覃某佳所得款项未上交
公司,而是一切用于个人浪费。2018年12月,
公司相关职员觉察账目异常,覃某佳见工作败露,也不遮盖,立即答应会将擅自收取的费用如数上缴给
公司。然而,次日,
公司相关职员再也联系不上覃某佳后,便到
公安机关报案。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2019年11月8日,覃某佳因涉嫌职务陵犯罪被警方刑事扣留。经查,覃某佳1985年出生。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经鉴定,覃某佳擅自收取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款项共计22.4万余元。
广西南宁墙体广告 2020年3月6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审查院依法以涉嫌职务陵犯罪对覃某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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