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墙体广告 棚户区改造,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
江西省
新余市渝水区桥背村的棚户区改造却变了味。村民称,区政府仅凭一份市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无报批、无规划、 无公告,却组织大批人员对该村施行暴力强拆。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
新余市疆土局还在2016年5月13日的《
新余日报》发布通告,称将桥背村范围内的集体 土地一切权和运用权予以征收。
一份抄告单拆了一个村
假如不是亲眼看到,谁都不会置信一份出自市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居然能替代一切批文,该市渝水区政府视其为尚方宝剑,以致于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就对桥背村停止猖獗强拆,更何况,这个所谓的“抄告单”仅仅是市政府的一个内部机构作出的。
很显然,这份“余府办抄字(2011)169号”抄告单是下发给渝水区政府的,大约意义是,区政府急着挂牌卖地向市政府发函请示,市政府同意区政府卖地,但请求区政府将棚改用地在扣除村民安顿用地后,剩余的土地才干挂牌出让。
在一本2012年1月渝水区城北办桥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编印的宣传手册里,罗列了
新余市政府办公室的抄告单、渝水区政府办公室的拆迁安顿实 施计划、桥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指导小组的3次会议纪要,以及一些空泛的口号。而这本20页的宣传册里,却偏偏短少市政府和市疆土局的征地与补偿文件!
法律人士葛树春剖析,依据规则,拆迁答应证由建立部门核发,是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停止拆迁,而桥背村的土地根本上属于集体性质,建立局不会违 法颁发答应证。葛树春称,关于集体土地,不管是用于棚户区改造还是用于其他建立项目,只能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由
新余市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再由
新余市疆土 局拟定补偿安顿计划并予以公告,同时还要告知被征收农户的听证权益。
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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