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实行请求实行人张秋霞与被实行人山东富达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杰、吴华萍、杨德强、泰安开发区普瑞德出资办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实行人山东富达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于明杰、吴华萍、杨德强、泰安开发区普瑞德出资办理有限公司未实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现请求实行人张秋霞提出赏格实行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实行中产业查询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则,特发布赏格布告如下:
被实行人:山东富达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71号。
法定代表人:于明杰,董事长。
被实行人:于明杰,男,196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新村3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70102196502282538。
被实行人:吴华萍,女,197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环山小区东区二区富华园1号楼3单元5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70632197408026423。
被实行人:杨德强,男,196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中联花园16号楼3单元40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70629196807126015。
被实行人:泰安开发区普瑞德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高新区中天门大街13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水,董事长。
实行案号:(2020)鲁01执恢11号。
实行根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831号民事判决书。
实行标的: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迟延实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其中,被实行人吴华萍在388万元、被实行人杨德强在300万元、被实行人泰安开发区普瑞德出资办理有限公司在3000万元规模内对本案实行标的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赏格金额: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实行人可供实行的产业信息(已发现的被实行人未处分产业不属于赏格规模)属实并实行到位的,依照举报产业实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赏格期限:案子实行结束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状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1-89256617、89256651。
实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布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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