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墙体广告 电动自行车因其快捷灵活的特性而疾速提高,随之带来的是超载现象往常在街头频频呈现,一辆电动自行车上搭载三四人,或让孩子站在踏板上等不标准骑行行为经常可见,已成为我市道路交通平安的一大平安隐患。
6月13日下午,在南溪山公园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超载”的电动自行车正在迟缓行驶。
6月13日下午,在南溪山公园对面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超载”的电动自行车正在迟缓行驶。
街头察看:抱一人、站一人 小小电动自行车上载四人
6月13日下午5点左右,记者在桂青路上停止蹲点察看,发现虽然并不是晚顶峰,均匀一分钟也有三四十辆电动自行车经过,其中一辆电动车上坐着一男一女,男驾驶员身前站着一个小女孩,然后座上的女子还抱着一个孩子,小小的电动车座显得格外拥堵。
据察看,虽然该电动自行车行驶并不快,但是,由于前面站着一个孩子,驾驶者想要灵敏掌控车头曾经有些艰难,路人见状都为其捏了一把冷汗。“这种车在路上,最怕和他们发作剐蹭。”市民卢先生说,这些看上去“危机四伏”的骑行行为让常开电动自行车的他很是搅扰。
当天下午仅缺乏一刻钟的时间里,记者抓拍到两辆各自乘坐4人的电动自行车的画面。
市民反映:如此“超载”见怪不怪电动自行车驾驶姿势还有“千奇百怪”
“这种状况不是很普遍嘛,有什么好少见多怪?”一位搭载着3人的男子不屑地答复记者。在采访中,几位“超载者”以为,本人在道路上开得慢点、当心一点,没有什么大碍。
而一些旁观的市民对此却忧心忡忡。市民唐女士每天上下班都乘坐公交车往复于
中山路,她说,特别是在公交车上,能看到电动自行车的各种超载“姿 态”,“可谓千奇百怪”。唐女士引见,除了三人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还有让小孩站在或者坐在踏板上的。“三四岁、四五岁的小孩子在后座坐不稳,痛快就让他 们站在踏板上。对有些更小的孩子,就弄一个小板凳让他们坐在踏板上。”唐女士边说边摇头,她还见过家长用腰带绑着孩子让他坐在后座上的。
连日来,记者在
中山南路、桂青路、崇信路沿线察看,发现唐女士所言的情形比比皆是。
交警提示:电动自行车不标准驾驶行为的危害不容小觑
记者随机采访多位市民,不少市民表示不晓得电动自行车载人也有相关规则。2010年1月起施行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平安条例》第四十二条 规则: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能够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运用固定座椅。此外,《
广西壮族自治区 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89号)第十七条第(十一)项还规则,“电动自行车能够搭载一人,被搭载人应当正向骑坐,不得 侧向骑坐”。
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相关担任人进一步解释,16周岁以上到达了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载人。
该担任人提示,电动自行车不标准驾驶行为带来的危害不容小觑,极易扩展交通事故的结果。据该部门统计,从2014年至今,由于电动自行车超载、侧坐、小孩站在踏板上等各种不标准驾驶行为招致重伤以至死亡的案例共有20起。
“小孩站在或者坐在踏板上,作为常见的一种不标准驾驶行为,十分风险。“该担任人表示,小孩子站在踏板上,容易触碰电动自行车的钥匙招致熄火。 此外,站着的孩子会遮挡视野、影响正常的驾驶操作。而放一张板凳让孩子坐在踏板上,更应根绝,由于一旦遇到问题急刹,孩子头部极易撞到机头,车钥匙也极易 戳伤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