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得悉,即日起,济南市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带安全头盔施行全面办理。目的是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办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保护人民大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驾乘电动自行车佩带安全头盔“新规”中明确提出,活跃鼓舞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带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带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办理的“十二条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带安全头盔;鼓舞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出产、销售等企业为大众获取安全头盔提供优惠条件,发明快捷环境。济南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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