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控制禽类引发疫病的发作和传播,从源头上控制严重公共卫生风险,实在保证人民
大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活禽买卖推行集中屠宰增强冷链供给工作的指导意见》肉体,现就我区标准活禽买卖和宰杀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庆黔江墙体广告 一、全区活禽实行“集中屠宰、统一检疫”,禽肉实行“冷链配送、冷鲜上市”。但凡进入市场的“白条禽”必需具备“两证一标”(质量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脚环标识)。
二、从事冷鲜上市“白条禽”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需依法持照持证运营,严厉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载制度,运营场所及所销售的“白条禽”应契合卫生、食品平安规范。
三、城区6个街道辖区内制止活禽买卖和宰杀行为。
重庆黔江墙体广告 四、其他24个
乡镇允许活禽买卖,
乡镇市场制止活禽宰杀行为。
五、广阔人民
大众要加强消费平安和公共卫生平安认识,盲目养成科学安康文化的生活方式,倡导购置冷冻、冷鲜禽产品。
重庆黔江墙体广告 六、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通告管理,国度明令制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则执行。
七、对违背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遏止和查处;构成立功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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