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济南市开展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出台辅导定见,推动济南夜经济有序开展。为统筹疫情防控、民生保证和城市办理作业,依照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作业、执行“六保”任务的决议计划布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消费、强出资、稳外贸的作业要求,多措并举促进济南市夜间经济开展,助力经济回暖,添加就业岗位,参照《关于推动济南夜间经济提质晋级打造“夜泉城”2.0版的若干办法》,现就推动夜间经济开展服务办理作业,拟定如下辅导定见:
一、严控疫情,守住底线。疫情防控期间,夜间经济集合区和商业街区运营者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防疫作业要求,防止人员过度集聚。要在规定规模内依法运营,严厉依照规定时刻上市撤市、安排各类演艺活动,制止私自乱设摊点,影响公共秩序。(牵头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市卫健委、文旅局、城管局、商务局;合作单位: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有序设置,加强办理。依照“一区(县)一方案”,有序组织开展夜间经济活动。积极引导“济南制作”地产品展销活动,提出并向各区县引荐的消费类中小企业和产品名单,以企业为主体参加市级和各区县夜间经济布局。在符合消防、食品安全、市容环境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夜间经济集合区由所属区县政府和相关办理部分科学评估,并担任辅导和监管。各夜间经济集合区应清晰办理主体,要严厉执行定时定点规范运营的有关规定。施行前,需要得到地址区县批准,在设定红线规模内、在规定时刻内使用部分公共区域。商户从业资历仍需到属地部分进行挂号,在运营过程中接受各部分规范监管。(牵头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市商务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商场监管局;合作单位: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科学定点,规范运营。各区县开展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商业布局特点和居民日子习惯,合理布局夜间经济集合区。夜间经济集合区原则上应避开医院、校园、机关、敬老院等场所,避开城市主干道;防止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防止影响居民正常日子、制止建立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并保证道路疏通。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店适度开展外摆运营,运营者应遵守对外摆时刻、摆放规模及油烟、日子废物处理等精细化办理办法,制止发生油烟、废物落地及扰民的现象。尽可能削减废物的发生,运营者应将发生的废物自行清扫、搜集、运送至辖区城管部分指定的地址,废物搜集运送处理施行有偿服务准则。(牵头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市商务局、城管局、生态环保局;合作单位: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完善配套,维护市容。各夜间经济集合区及夜市运营主体要根据防疫卫生要求,按功用要素划分区域。根据运营时刻和人流量,装备保洁人员,选取适当方位投进废物搜集容器,合理规划餐饮集中区域和厨余废物搜集区。运营完毕后,统筹安排收运车辆和收运线路,保证桶撤地净、摊走地洁。各夜间经济集合区及夜市运营主体要辅导督促各商户在每个餐桌上放置文明就餐提示牌,餐桌下面要装备套袋废物桶,实施废物分类办理,收摊后做好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整理作业,做到废物入篓并及时搜集清运。优化夜间经济集合区周边公交线路,满足市民夜间出行需求。消费胶葛的处理应执行运营主体职责,市有关部分和属地区县政府应加强监管,对不服从办理或违反规定的业户,视情节撤销摆摊资历。(牵头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市商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送局;合作单位: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协同合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分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夜间经济集合区、街区(夜市)监督办理,当令出台相应辅导定见,规范引导各区县夜间经济各项作业:
商务部分担任夜间经济商业业态的规划引导,促进业态协调开展;
公安部分担任夜间经济集合区、街区(夜市)及周边社会治安作业,担任辅导做好大型活动夜间经济活动秩序维护,严厉活动安全许可,督导主办单位执行安保办法,保证活动安全,担任做好夜间经济集合区、街区(夜市)周边机动车疏导和规范停放办理作业;
文旅部分担任开发夜间文旅融合项目,推出夜间旅游产品;
消防部分担任夜间经济集合区、街区(夜市)的消防安全辅导和监督作业;
商场监管部分担任夜间经济集合区、街区(夜市)餐饮类运运营户的食品安全;
城管部分担任夜间经济集合区、街区(夜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依法依规查办区域外外摆运营行为;
各区县实行夜间经济作业主体职责,抓好作业执行;
其他有关部分各司其职,协同推动。
(牵头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市商务局、公安局、文旅局、城管局、商场监管局、应急局(消防支队);合作单位: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包容监管,规范开展。聚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办理和商场秩序等,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商场主体发生的情节细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推动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演示、行政辅导等非强制性手段。(牵头部分:市商场监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合作单位:属地区县政府,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宣扬引导,重视民声。发挥市干流媒体宣扬引导效果,强化对服务保证夜间经济的舆论宣扬和政策引导,为夜间经济开展营建良好运营环境。(牵头部分:市委宣扬部、市网信办。合作单位:其他市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济南市开展夜间经济作业领导小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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