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山东6月5日电 6月4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事例。
事例1:违法卖千吨废旧蓄电池获刑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宋某在明知亓某(已判刑)没有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先后屡次将856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卖给亓某用来炼制铅锭,涉案金额869.83万元。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庄某相同先后屡次向亓某出售了171.2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涉案金额240.32万元。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丁某伙同甄某屡次卖给亓某197吨废旧铅酸蓄电池,涉案金额211.06万元。四人不合法出售了1224.2吨废旧铅酸蓄电池,亓某收买的这些风险废物暂存在其租赁的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北城子坡村乡民魏某院内,并在该院内雇人拆解用于炼制铅锭。2017年8月18日,经山东省环境维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检测,该院内周围土壤铅、镉含量严峻超支,对当地环境形成严峻污染。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宋某、庄某、丁某、甄某在明知别人没有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别人违法处置利用风险废物供给废旧铅酸蓄电池,污染环境结果特别严峻,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6万元;判处庄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分金2.5万元;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分金2万元;判处甄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分金2万元。
典型含义:目前,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数量每年递增,作为固体废物的一种,如合法用科技手法综合利用,既有用回收有价金属,带来经济效益,又能避免对环境形成污染。为避免风险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风险废物搜集、储存和处置运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我国先后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则。任何公民、法人必须依法处置风险废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六条规则:“无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从事搜集、储存、利用、处置风险废物运营活动,严峻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科罪处分;一起构成不合法运营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第七条规则:“明知别人无风险废物运营许可证,向其供给或许委托其搜集、储存、利用、处置风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的,以一起犯罪论处。”本案对于规范公民、法人遵循法律规则和职业规范,合法运营废旧物资回收,防范污染环境及破坏生态,具有重要含义。
事例2:不合法挖掘矿石判刑并罚10万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李某、马某一起商议后,在未处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济南市章丘区文祖街道办事处马家峪村胡山隧道口附近的山体私行挖掘石料。二被告人雇用人员驾驭挖掘机,不合法挖掘石灰岩共计7.59万吨,并以每吨26元的价格对外出售,涉案价值197.35万元。2018年11月6日、12月19日,李某、马某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照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被告人李某、马某违背我国《矿藏资源法》的规则,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私行采矿,情节特别严峻,其行为构成不合法采矿罪,系一起犯罪。被告人李某、马某均具有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签字具结认罪认罚的情节,故从轻处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分金10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分金10万元。
典型含义:矿藏资源归于国家所有,阻止任何安排或个人私行挖掘。国家对矿藏资源的挖掘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阻止无证挖掘和逾越批准范围挖掘。近年来,不合法采矿活动十分严峻,严峻破坏了地质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严厉打击不合法采矿犯罪行为,是加大生态环境维护力度的必定要求,也是阻止私挖滥采行为,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行动。本案中,被告人无证挖掘矿石并出售获利,给国家矿藏资源和生态环境形成严峻破坏,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力震撼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国家和团体的严重利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维护和矿藏资源的有序开发具有积极的演示含义。
事例3:有毒废酸排入采石坑
2015年7月份,赵某伙同雷某、付某、张某(均已另案判定)在原莱芜市一果蔬加工有限公司厂区西南侧的采石坑内制作水泥池,利用铁屑和强酸反响提炼铜泥,并将未做任何处理的废酸等有毒物质,直接排放到无任何防渗措施的采石坑内,对当地环境形成了严峻污染,后经环境维护部分采集样本检测,上述排放的废液中有毒物质铅的浓度到达2.06毫克/升、超出《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规范》的1.06倍,有毒物质镉的浓度到达11.2毫克/升,超出标111倍。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赵某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峻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赵某到案后照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分。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2万元。
典型含义:风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响性或传染性,处置不妥,会对周围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形成严峻危害。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则:“违背国家规则,排放、倾倒或许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许其他有害物质,严峻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司法解说第一条第二款规则:“不合法排放、倾倒、处置风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峻污染环境罪’”。本案中,人民法院经过个案司法裁判,惩罚了违法倾倒或许处置风险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犯罪行为人,有用维护了国家生态环境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事例4:锅炉排放超支,顶格罚100万
2016年11月30日,济南市环境维护局对济南一家肉类加工公司进行查看时,发现该公司的锅炉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为523mg/m3,烟尘浓度为191mg/m3,二氧化硫浓度为3172mg/m3,分别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中规则的排放规范的0.74倍、5.37倍、14.86倍。济南市环境维护局于2017年1月3日对上述涉嫌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行政处分决议,对该公司罚款100万元。
该公司向济南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济南市环境维护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肉类加工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及进行环保行政处分,并未逾越法律、法规规则的权限范围。经审查,济南市环境维护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契合法定程序,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复议程序合法。一审判定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行政处分决议及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含义:当前大气污染局势严峻,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济南作为省会城市,重度污染天气频发,本案发作时,已经进入冬天采暖季,正面对空前严峻的空气污染防治局势,肉类加工公司锅炉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烟尘、二氧化硫浓度均超支,对大气形成严峻污染,行政机关对此顶格处分100万,表现了对环境污染管理的决计。人民法院经过司法审判依法支撑了行政机关对污染大气、破坏生态环境者施以从重处分的决议,彰显了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一起致力于维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证公众健康。
事例5:上坟烧纸引发严重火灾
2019年4月3日下午,田某在其父母坟前烧纸祭拜时,因风势较大,不小心将周围杂草点燃,从而引发周围林地严重火灾。经田某与别人扑救,火势仍蔓延至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的两处村庄,过火面积达207.6亩,其间林地面积110.38亩,形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其间,长清区范围内,被焚毁林地中有30.45亩林地系国家级、省级及市级要点生态公益林,焚毁侧柏1553株,经判定价值1.42万元;市中区范围内,焚毁侧柏12328株、桃树16株,经判定价值40.97万元。济南市长清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出具了生态修正补种计划,该计划责令田某在火灾旧址补种株数1553株,补种树木规格为侧柏树高0.8米-1米、2年生苗。先整地后造林,选用鱼鳞坑种植,多树种混交,成活率确保到达90%以上。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犯失火罪,并作为公益诉讼申述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田某在火灾旧址补种侧柏1553棵;如不能康复原状,承当修正费用9271元(济南市市中区失火林地部分,公益诉讼人另行申述)。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田某过错导致林地大面积过火,给别人财产形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火灾发作后,田某积极参与扑火,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分。一起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定,田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责令田某于判定收效后二年内按照补种计划进行修正;不然承当修正费用9271元。
典型含义:本案系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触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案件时,应优先考虑选用消除风险、中止危害、排除妨碍、康复原状等责任承当方式,探究替代性修正方式,最大限度地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康复。田某上坟祭奠时严峻破坏了生态坏境和资源维护,危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人民法院在对其作出刑事责任判定的一起,判定其作为附带民事被告将生态环境修正到危害发作之前的状态和功能,一起确认被告不实行修正义务时应承当相应的生态环境修正费用,表现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康复优先的救济准则,确保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及时、有用康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济南墙体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