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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这起涉黑案件一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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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09: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青海西宁墙体广告

2020年6月3日至6月7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某健、袁某浩、袁某、李某华等30人涉嫌安排、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安排犯罪案件。该案是西宁市展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最大的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共有30名被告人涉及安排、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13项罪名,犯罪事实多达58起。

该案庭审历时4天半,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等90余人参加旁听,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述等法定程序,于6月7日12时结束庭审并当庭宣判。

法庭依法对被告人袁某健以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财产。

对被告人袁某浩以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悉数财产。

对袁某、袁某心、李某华等其他28名被告人别离按照其在安排中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1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间,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1人,占36.6%。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起,袁某健、袁某浩等人先后建立江苏淮海建设集团青海丰程建设有限公司青海居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经过挂靠有修建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期间拉拢收留袁某、袁某心等亲属同乡到公司作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保安队队长等职务,又先后招募李某华、刘某军等人到公司任职。

在袁某健、袁某浩的安排、领导下,其公司在并无修建资质、无专业施工部队的景象下采纳串通投标等手法,获取总中标价3.4亿余元的工程项目,严峻扰乱青海修建工程范畴次序,且在无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纳歹意拖延工期、霸占工地、勒索撤场费等手法,给工程发包方构成严重经济损失。袁氏兄弟及其安排成员以暴力为后台“以黑护商”,架空冲击竞争对手,并采纳向银行提供虚伪借款资料、向银行作业人员受贿等方法骗取借款,还经过敲诈勒索、虚伪诉讼、歹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员工工资等违法犯罪手法聚敛钱财,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供宗族成员肆意挥霍及为安排施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撑,同时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安排成员付出医疗费、向被害人出资“宽和”,协助安排成员逃避司法冲击等,逐渐演变为以袁某健、袁某浩为安排、领导者,以袁某、李某华、袁某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唐某年、刘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安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健、袁某浩以合法注册的企业为依托,构成较稳定的犯罪安排,人数较多,有清晰的安排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有安排地经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法获取经济利益,构成经济实力,以支撑该安排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法,有安排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摧残群众;经过施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构成非法操控或者严重影响,严峻破坏经济、社会生活次序。二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均已构成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其他部分被告人或多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安排的违法犯罪活动,或明知居易公司是以施行违法犯罪为根本活动内容的安排,仍参加并承受其领导和管理,亦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安排罪。遂按照各被告人在安排中的位置、所起的作用及所犯罪行依法作出前述判定。 青海西宁墙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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