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江苏泰州一处大型建筑
工地挖出明代文物遗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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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物部门请求建立
工地停工以便停止考古勘探,但是
工地置叫停于不顾,考古勘探期间仍在施工。目前,当地文物局已对其停止立案处置。
施工单位此举并不令人不测。一方面,遇到公开文物常常意味着停工停产,假使碰到了重点文物,还可能招致项目流产,损失极大;另一方面,损毁文物的代价,文物维护法所规则的50万元罚款上限,对许多施工单位来说缺乏挂齿。权衡利害之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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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些施工单位本能地倾向于坦白不报以至成心损毁,这也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请求。
但令人费解的是,相关部门在这个过程中无所作为。依照文物维护条例,这处
工地应在施工行进行考古勘探,但泰州市文物局没有执行。发现文物后,针对施工单位不执行暂时停工通知,文物部门也没有实行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综上,这是个“磋商着来”的典型案例,文保部门和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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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位没有严厉实行程序,不领证即开工,以至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现象。
依照法律明文规则,建立工程应当获得建立项目选址意见书。也就是说,必需要申请考古勘探调查之后才干开工。但在这里,为什么该程序被疏忽跳过了呢?其实,这凸显了文物维护和城市建立的一个焦点矛盾:在许多城市,文物维护单位布置的专项资金有限,考古勘探费用主要是“谁施工、谁承当”。显然,这对企业是一笔额外开支,自然不太乐意配合。再加上理想中挖到文物的概率有限,施工单位不经文保部门开工,渐渐就变成了“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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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 为处理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的《关于增强文物维护应用变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完善根本建立考古制度,其中厘清了考古工作次第,规则中央政府在储藏土地时,要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开掘前不得入库。也就是说,建立用地要“先考古,后出让”,这足以改动文保部门的被动位置,使得土地在出让之前,能确认是真正意义上的“净地”,从而处理文保和城建之间的矛盾。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不可承认,城市的不时演进,使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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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物维护和城市建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内生矛盾。但是,矛盾双方能够交融、能够互利共赢。城市当然要开展,但文物不是包袱,而是财富。如何处置两者之间的关系,关系到进步城市文化品位,持续城市历史文脉。比方,
广州南越国木构水闸遗址建在商城下面,千年古道遗址保存在北京路上,都是不错的尝试。
城市文物是城市开展、文化演化的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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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广告,它们自身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维护好这些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城市规划应当对文物维护作通盘思索,将考古勘探环节不时前置。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督察力度,让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