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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治安局原政委邹文强曾为了帮女老板徐洁卖酒,而向
公安系统的三家单位主要担任人“打招呼请求购置”,徐洁后来给了邹文强30多万元“回 扣”,其中15万元被邹文强指定转给了其情人。徐洁被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以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后提起上诉,该案昨日在
广州市中 院二审开庭审理。
今年53岁的邹文强是
广东龙川人,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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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治安局政委前,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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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2008年初,在治安局副局长的位置上,他荣获2007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据邹文强在证言中说,他在担任治安局副局长期间,在2008年4月后分管统筹全局信息
化工作、基层根底工作,担任全省派出所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工作指 导、内保单位安保工作、保安工作指导。2011年,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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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了几箱红装习酒时见到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洁,与之结识。
邹文强表示,后来
清远市
公安局清城辨别局、
湛江市
公安局、
东莞市
公安局指导找他买酒,他就将徐洁引见给他们。“2012年初,我先后经过
手机短信把
东莞 市
公安局下属的茶山分局局长陈某某、
清远市
公安局清城辨别局局长何某某、
湛江市
公安局局长张某某下属的
手机号码发给徐洁,让徐洁直接和他们联络,这些单位 都向徐洁的
公司买了酒。”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检查明,2012年间,徐洁为感激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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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治安局副局长邹文强(另案处置)应用职务便利,帮其打招呼销售红装习酒,在2012年4月和6月分两次经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送给邹文强益处费共302207元。
邹文强称,其让徐洁把这30万元转到指定的账户,其中一笔15万元转至其嫂子谢某某的账户,另一笔15万元转给了梁某容。邹文强在证言中坦言,梁某容是其情人。
来自梁某容的证言则说,2012年初,她在邹的倡议和协助下,认识了徐洁,加盟了习酒销售网络,并依据邹的授意,选址开设了贸易
公司,店铺装修共花了16万多元,其中15万元是徐洁经过银行转账的。
2014年3月30日,
广东省纪委发布了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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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治安局政委邹文强涉嫌严重违纪承受组织调查的音讯。4月1日,徐洁向
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