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眉山市第四届市人民政府91、93、95次常务会决策:
任职:
咸兵为眉山市政府副理事长、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办公室主任(挂职一年);
曾游江为眉山金象化工厂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钟开全为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网买卖服务站负责人;
范旺为眉山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办公室主任;
李军为眉山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总经济师(实习期一年);
李毅为眉山市信访局副局(实习期一年);
曾燕为眉山市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药物安全总监(实习期一年);
吴志为眉山市防震减灾服务站负责人(实习期一年);
胡明军为眉山市金融信息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
宿丽霞为眉山市金融信息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实习期一年);
徐明清为眉山市老百姓医院院长;
宋锦平为眉山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马宇为眉山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免除:
黄旭东眉山市政府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职位;
杨翔宇眉山市政府中国台湾事务管理纪检书记、市侨务办公室负责人职位;
范旺眉山金象化工厂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位;
刘宏眉眉山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位;
龙鸿川眉山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位;
胡明军眉山市档案局副局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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