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市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种机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提升经营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行政体制变化和依法执政工作中,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政令发〔2019〕16号)、《鄂尔多斯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鄂党办发〔2019〕2号)规定,人民政府调节了行政许可事项事宜责任主体,承揽自治州下发行政许可事项事宜37项,下沉稽查重心点行政许可事项事宜736项,撤销行政许可事项事宜207项,产生了市本级最后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包含28个人民政府部门共6508项行政许可事项事宜,在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06项、行政确认46项、行政给付17项、行政奖励40项、行政许可5433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强制190项、行政部门监督管理431项、行政征收9项、其他行政许可事项132项,早已人民政府今年 第5次常务会决议根据,现予发布,请用心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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