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远程控制开庭审理 庭审直播”依规公布开庭审判并复庭判决了一起涉疫防物资供应的诈骗罪案,复庭以诈骗罪被判被告朱某刑期三年10个月,并惩罚金3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今年 2月21日至21日间,被告朱某运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内口罩供应焦虑不安之机,在其沒有防护口罩一手货源的状况下,仍根据微信发朋友圈公布卖口罩的虚假信息。朱某根据微信聊天与受害人商谈购买口罩的价格和总数后,规定受害人提早付款、预付款等方式,行骗受害人禹某、聂某总共RMB142五百元。行骗个人所得货款被朱某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网上赌博等主题活动。案发后,朱某的亲人积极主动委托退钱,已赔付受害人禹某、聂某的所有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朱某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在其沒有防护口罩一手货源的状况下,仍编造销售口罩的客观事实,行骗他公共财物,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诈骗罪。被告朱某在防止、操纵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期内,假借市场销售疫情防控物件的为名执行行骗,依规从重处罚。由于朱某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积极主动赔付受害人财产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原谅,且同意认罪认罚,依规可从宽从宽处罚,人民法院遂做出所述裁定。
审判长提醒:不必听信路人嘴中说白了的“独特方式供应”“网上代购”等虚假信息,谈及汇钱、转帐等信息内容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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