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公安民警赶来当场后,读取了酒店监控视频,发觉有两位小伙进到酒店在小吧台内到处乱转,见到小吧台没有人,在其中一名穿灰黑色短袖的小伙打开小吧台抽屉柜,拿上手机上快速离去当场。公安民警接着又查询了酒店门口监管,发觉两位小伙离去酒店后往北离开。公安民警对沿路的监管开展读取,历经剖析觉得偷盗手机上小伙不容易远去,还会继续再次犯案,因此,公安民警着便装开车到管辖区人流密集的地区对比视頻里偷盗手机上的小伙开展蹲点清查。最后,蹲点公安民警发觉群体中有一名小伙疑是视頻上的小伙,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将该小伙操纵,历经与视頻上的截屏比照,明确该小伙便是尚华酒店内偷盗手机上的人。经审讯,此人叫高某,乌兰察布市卓资县人,当日早上从乌海市乘座公共汽车抵达和林县,在县里犯案偷盗一部手机后又赶到盛游乐园区再次执行偷盗,其对在尚华休闲娱乐酒店内偷盗手机上的客观事实屈打成招。
现阶段,公安民警早已将犯罪嫌疑人转交至和林县派出所刑警大队做进一步调研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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