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办法》,适用我国各保护区。本《办法》所称检举违纪行为,就是指中国公民向本省各保护区管理方法单位或其在保护区内开设的专业的监督机构检举、告发涉及到保护区内违反规定采伐、不法放养、非法狩猎、不法打捞、擅自挖药、不法开荒、擅自烧荒、违反规定开采、违反规定开采、不法挖沙等违纪行为。举报者可根据电話、信件、互联网、到访等方法检举。检举所述个人行为之一,经保护区监督机构调研确凿的,依据检举的內容和特性给与举报者300元之上,一千元下列的奖赏(奖赏额度价税合计)。
该《办法》的下发,正确引导社会发展普遍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健全了社会公众、检举信息反馈,全方位提升绿色生态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的违纪行为,毫不动摇推动青海公园示范性省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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