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李某开了小轿车从冷风前去
江津,而他忽视了自身开的车没悬架车号牌。7时30分,当李某开车行车至G348省道龙沙段时,被在这里进行路检路查的
万州区派出所交巡警大队龙沙公巡中队
公安民警拦住。
由于还未抵达控制点,
公安民警就看到了李某安全驾驶的没牌车子。因此,马上提示他靠右边停靠在接纳查验。
“你车号牌呢?没牌上道行车归属于比较严重交通出行违纪行为,你知道不?”在
公安民警了解时,李某赶忙讲到,“是我车号牌的。”接着,李某从车子
汽车后备箱取出一张渝AH6***的机动车号牌。
公安民警历经审查,的确是该辆车的车牌。了解获知,李某选购的是二手车,新的车号牌
渝AH6***
在8月24日就早已领取出来,而且取得了手里。而他自称为,认为刚买的车,可以不挂车牌,因此侥幸心理的驾车上道了,殊不知還是被交巡警查到,自身还要为这一交通出行违纪行为“付钱”。
“接到宣布车牌后,应该马上将车牌按照规定安裝好,才可以再次上道行车。如果不安裝宣布车号牌上道行车,可能遭受严格的惩罚。”
公安民警对其主题教育后,依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李某因“上路面行车未按照规定悬架机动车号牌”,被惩处200元处罚,记12分的惩罚。
交巡警 ·
提示
车子上道请按照规定安裝机动车号牌,上路面行车未悬架机动车号牌属比较严重交通出行违纪行为,对自身和别人都存有比较严重安全风险,望众多司机切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出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应用车辆号牌,行车安全,文明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