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有关桂林市阳光学校收费标准的审批
市发转行审〔2020〕21号
桂林市阳光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桂林市阳光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改办收费标准规〔2019〕1145号)和《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及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改办收费标准〔2020〕11号)的要求,经科学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审批以下:
一、培训费:收费标准为6600元/生 学年。
二、住宿费用:公寓式住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一千元/生 学年。
三、所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院校可依据具体办校状况在最高限价力度内明确实际收费标准报我委后实行。
四、院校扣除服务型收费标准和代收费,应遵照 学员同意、按实扣除、不可盈利性、立即清算、按时发布 的标准。服务型收费标准校园内出示服务项目时及时扣除,不具有及时扣除标准的,可按应收方法扣除,应收的花费在学期末前按实清算并向学员公示公告,多退少补;代收费在有关事宜执行前应收,执行进行后10天内按实清算,多退少补。
别的事宜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改办收费标准规〔2019〕1145号)要求实行。
五、你要校严苛依照汇报后明确的规范收费标准,另外要依照市改办收费标准〔2020〕11号文档要求校园内明显部位设定收费标准公示栏,搞好宣传策划表述工作中,积极接纳社会监督。
六、本收费标准自今年 秋天学年起实行,有效期限三年。
桂林市发展趋势和改革创新联合会
今年 9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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