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我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内价格行情纪律,严厉查处极少数经营人趁机牟取暴利、勾结价格上涨、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钱违纪行为,维护保养顾客合法权利,构建和睦的价格行情自然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通知以下:
一、经营人不可互相勾结或根据产业协会、行为法,以协议书、决定、会议记录、口头上或其他协约等方法勾结价格上涨。
二、不可编造、散播价格上涨信息内容,推积产品,导致围观群众人民群众排长队限时抢购,并造成 产品价格大幅上升。
三、不可根据拉高级别、紧缺总数、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不实价等诈骗方式变向拉高价钱。
四、出示同样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对具备同样买卖标准的经营人或顾客不可推行价格歧视。
五、不可违背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要求,价格垄断。各销售市场监管单位对管辖区内的粮、油、肉、蛋、奶等关键民生工程平时消費食品价格提升检测和巡视,对发觉的价钱违纪行为经核查,将果断依规严格给予严厉打击。对构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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