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强调,在职人员伤残人员(残疾军人、残废民警、残废党政机关工作员、残废基干民兵农民工)残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役中央红军抗战老兵、在乡西路军中央红军抗战老兵、中央红军走散工作人员)日常生活补贴规范与国家行业标准同样,在现行标准基本上提升10%。
无所在单位且无收入来源的残疾军人、“三属”(英烈遗属、因公牺牲士兵遗属、病逝士兵遗属)的按时抚恤金标准与在乡老复员军人、“两参”退伍工作人员、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的日常生活补贴规范均之上本年度设区市在岗职工(城区非私营单位)平均收入为参考数量,依照省要求的占比计发,提升后的规范我省均值均高过国家标准。一部分法定年龄60岁的烈士子女日常生活补贴规范由现行标准每个人每个月560元提升至610元,高过国家标准13%;乡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个月提升补贴5元,做到每个月45元,比上本年度提升12.5%。
通告规定,各个退伍军人事务管理单位和行政机关要提升对优抚对象抚恤补贴项目资金的管理方法,增加监察幅度,保证 抚恤补贴资产立即、精确、全额派发到优抚对象手上。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