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查清,为做到非法侵占罪原顿梭供销合作社某供应支社出让的土地资源的目地,被告罗某瑜等多的人以维护保养村集体用地利益之名,常常结伙在一起,慢慢产生以罗某瑜为先,以被告罗某玉、陈某增等11人为积极主动参与者的犯罪团伙,明知道别人具有合理合法的建房子办理手续,仍以土地权属存有异议为由,采用阻拦、吓唬、侵扰等不法方法自2018十一月至今年五月期内,数次阻碍别人一切正常工程施工,围攻别人运营的窗帘布艺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还根据围攻镇政府、公安局及游行示威等向政府机构施压,搅乱本地经济发展、公共秩序,导致极端的社会影响。今年8月2日,被告罗某瑜还恐吓威胁围攻已经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民警,致两个人轻微伤。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罗某瑜忽视中国法律,结伙多的人产生因其为首要分子的黑势力犯罪团伙,执行寻衅滋事罪、集众搅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违纪主题活动,比较严重危害别人生产制造日常生活和政府部门工作中的一切正常工作中纪律,情节恶劣。人民法院依据各被告的犯罪行为、特性、功效、影响力、社会发展伤害水平及认罪态度,依规做出所述裁定。
一部分人民代表、人大代表及各界人士人民群众50多的人听庭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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