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内江墙体广告 2012年5月1日,因黄某(魏某某男友,已判定)不满被害人卓某某与魏某某(女,90后,初中文化,无业)有暧昧关系,就想经验卓某某。魏某某应黄某的要求,找托言将被害人卓某某约至
内江市大洲广场。
当卓某某应邀到约好地址后,黄某在陈某(已判定)、刘某(已判定)的协助下,持仿真手枪将被害人卓某某要挟上车,同被告人魏某某等人一起开车至市中区靖民镇邻近一岔路口,黄某、陈某、刘某下车对被害人卓某某进行殴伤。
车辆行至凤鸣镇一处竹林后,黄某等人再次对被害人卓某某进行殴伤及持刀要挟,并提出要被害人卓某某拿钱处理,被害人卓某某被逼无奈容许拿出5000元。
但卓某某并没有钱,所以他又被黄某等人带至白马镇邻近一山坡进行殴伤。卓某某终究联系上其表姐邓某某,邓某某赞同打钱5000元,并将5000元转账至黄某银行账户。到账后,魏某某与黄某一起在白马镇某银行ATM上提取了转账的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