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加速培养貿易业态创新新模式,今年8月19日,国家商务部会与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中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市场管理质监总局、中国外汇局下发文件,决策在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广东省、
广西省和
云南省的17家销售市场进行第五批销售市场购置交易方式示范点。本次扩围后,全国各地销售市场购置交易方式示范点数量将做到31家,遮盖东、中、中西部十五个省(区)。示范点将促进传统式产品销售市场转型发展,推动大量中小微企业参加出口贸易,有利于促进产生中国国际性双循环发展趋势新机遇。新设示范点中初次包括了
内蒙古自治区、
广西省和
云南省各一家边贸产品销售市场,将为边界地区出口外贸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积极主动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