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人力资源管理社保部公布的规范:
10月1日至4日,用人公司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应按不少于薪水的300%付款加班费酬劳。10月5日至8日,用人公司分配员工加班加点的,先要分配调休;不可以分配调休的,应按不少于薪水的200%付款加班费酬劳。在10月1日至8日期内,用人公司未分配员工工作中的,按原来薪水计发方法解决。
市社保局责任人表明,在 中秋国庆 期内,用人公司有义务责任依照规范付款员工相对的加班加点酬劳。如员工碰到用人公司不付款或是打折付款加班工资,可向所属管辖区劳动者监管部门投诉,市本级的可以向市劳动者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2887498、2887499,确保本身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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