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墙体广告 8月23日,在
陕西省高院的谐和指挥下,交警碑林大队在五味什字拦截一名被执行人的飞驰轿车,随后灞桥区法院执行法官疾速赶到现场将车辆依法扣押。这也是我市法院与交警初次联动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8月23日下午4时,灞桥区法院接到
陕西省高院紧急通知,告知被执行人石某的陕A×××9Y飞驰轿车行驶在五味什字时,被交警碑林大队拦截。灞桥区法 院疾速组织法警,由执行一庭苏谦庭长带队赶往现场,胜利将被执行人石某的陕A×××9Y飞驰车辆依法扣押。这起案件是一同买卖合同纠葛案,执行标的165 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屡次承诺清偿案件款,但仅付局部案件款后,就将其所创办的商混站准备转租第三人,拒不实行生效法律文书肯定的给付义务。
经法官调查,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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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石某、朱某、付某投资创办,其三人在注册资金验资后将注册资金抽逃。依据石某、朱某、付某抽逃资金的行为,灞桥区法院依法追加其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经申请执行人举证,被执行人石某有才能归还案件款,而拒不实行给付义务,他有两辆高档轿车(其中一辆路虎车已被灞桥区法院扣押)。灞桥区法院将石某等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将石某名下车辆信息交由省交警总队布控。
今年6月,
陕西省高院与
陕西省交警总队结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增强
公安机关辅佐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问题若干规则(试 行)》。这次闪电行动由省高院谐和指挥,交警冒着酷暑拦截被执行人车辆,疾速出击完成了对被执行人石某车辆的依法扣押。本次查扣涉案车辆,是
西安市法院首 次胜利联动交警的查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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