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入境(含偷渡者)和机构、运输别人非法入境
1.禁止一切公司、本人容留、隐匿、运输、聘请非法入境工作人员。对违背所述要求的个人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义务。
有以下个人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查处,严厉查处。
(1)持用仿冒、伪造、骗领的出境入境有效证件出境入境的;
(2)冒充别人出境入境有效证件出境入境的;
(3)躲避出境入境边防站查验的;
(4)帮助别人不法出境入境的;
(5)以其他方法不法出境入境的。
2.有非法入境个人行为的所在区住户,如已开展14天集中化防护并开展2次dna检测結果为呈阴性者,在返区前三天须积极向回到到达站小区(村、组)上报;返区后,积极向所属所在地(各区县、街道办事处、管理办)汇报,相互配合搞好本人详细资料备案、体温监测,积极提供身心健康码、解除隔离证实和防护期内的2次dna检测結果,二十四小时内由所在地分配专职人员快车送到区特定留见解开展一次dna检测,并列入14天的家居自我隔离;另外搞好3个月的随诊管理方法,各自在第一、2、3、4、8、12周开展dna检测,dna检测花费自主担负。
3.非法入境返区工作人员,若未能入关地就地、就近原则防护14天,且未开展2次dna检测的,返区后务必积极向所属所在地(各区县、街道办事处、管理办)汇报,接纳14天集中化防护密切接触、dna检测以及他有关疫防要求,集中化防护期内造成的花费自主担负。
4.旅馆业(含酒店餐厅、酒店等)、房子出租人、用人公司在平时数据采集全过程中发觉入关或非法入境工作人员的应立即通告管辖区公安局,并认真落实酒店住宿游客实名制认证规章制度、外来人口数据采集和立即申报规章制度。小区(村、组)发觉偷渡者工作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汇报,所在地接汇报后向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汇报,对不按照规定汇报监管信息内容的,将根据有关要求严肃认真追究责任。
5.激励众多人民大众积极主动向各所在地应急指挥部检举不法入境者、策划者及其非法入境工作人员的接受者(含公司)。对出示合理案件线索检举非法入境个人行为的,非法入境七天内检举经核实确凿的,一次性奖赏举报者(只奖赏第一举报者)rmb五百元,奖赏由所在地应急指挥部签发,投诉电话详见附件。
6.依规维护举报者的私人信息及安全性,对威协、对付举报者的,依规严治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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