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要求,针对曾被确诊为新冠病毒病毒感染者,痊愈住院后6个月内暂拒捐血。对每名献血者开展体温测量并精确纪录。如献血者出現人体体温≥37.3℃,工作员理应告之献血者延期捐血,分配其离去征求当场,并提示献血者立即到特定发热门诊就诊。
《指引》规定提升捐血前文化教育与征求。在原来身心健康征求的基本上,提升《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掌握献血者新冠肺炎有关身体状况,鉴别献血者是不是有重点地区旅游史、触碰史或生活史等。
如献血者出現过下述状况中一切一种,提议延期捐血,延期時间为有关状况完毕后最少28天:自己有发烫或呼吸道症状;曾较深接触有发烫或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或病人;以前与新冠病毒病毒感染者,或集聚性病发群体有触碰或临床流行病学关系史;最近有海外或是高危区定居史;曾接纳流行性感冒或新冠病毒接种疫苗。另外,提议健康管理咨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普遍状况多方面鉴别。
《指引》要求,为了更好地确保临床医学用水安全性,血库理应书面形式告之献血者,如捐血后出現新冠病毒感柒有关病症时,须立即回告血库,所告之的事宜理应提早告之献血者,并请其签字确定知情同意。血库理应有专业单位承担接纳献血者回告,收到回告后理应搞好纪录并妥善处理。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