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工作人员表明,她们赶到当场后,先向收费标准的被告方开展了观查,发觉崇信路大将桥中小学、鑫隆置业广场、同舟园街口、老百姓小馆四处非机动车道泊车点旁树了深蓝色停车场收费牌,的确存有本人擅自收费标准状况。据稽查人员详细介绍,所述4处非机动车道泊车点归属于公共泊车点,是象山区城管单位为处理周边群众难停车难题而统一施划的免费停车定位点。而被告方王某为一己之私,私开收费标准牌开展收费标准,归属于违反规定违反规定收费标准个人行为。对于此事城管单位对违反规定被告方王某开展了警示,勒令其马上终止违纪行为。另外,对违反规定塑造的4处收费标准牌开展了拆卸,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收费标准定位点,修复免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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