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强调,培训费(教育教学费)不可跨学年度或学年应收,全国各地应依照本地市人民政府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统一部署新学期开学复学,未新学期开学或未开班不可提早扣除培训费(教育教学费),全国各地各院校要根据线上与线下融合等多种多样方式,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時间、方法,保证 教学水平不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耽搁的课堂教学每日任务,院校可依据本地教育局的规定立即补充,但不可再行扣除一切花费;住宿费用不可跨学年度或学年应收,未新学期开学不可提早扣除住宿费用。因新冠肺炎疫情缘故造成 学员在学校酒店住宿時间减少,院校应按学员具体酒店住宿時间,按月计退剩下的住宿费用(学年度按10个月测算,学年按5个月测算)。
另外,通告还注重要标准中小学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个人行为。中小学不可在一切正常课堂教学時间内进行校园内课后服务,不可强制性学员报名参加校园内课后服务并扣除校园内课后练习附加费。各个各种院校运用礼拜天、暑期和别的国家法定假日等非教育科研時间补充课堂教学每日任务的,不可以中小学校课后练习附加费的为名收费标准。
除此之外,有关学员餐费的收费标准,通告也做出了要求,规定由平级价钱、文化教育主管机构按 保底不盈利 标准核准实际价钱,并立即搞好公示公告;另外,贯彻落实各类学生资助现行政策,根据免减培训费、住宿费用,或派发临时性日常生活补贴等方法,增加对生病和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危害的家中经济发展艰难学生资助幅度;院校不可借新冠疫情防控为名私自加设收费标准新项目、扩张收费标准范畴、提升 收费标准,违反规定二次收费,各个各种院校要搞好收费标准公示公告,标准收费标准个人行为。
全国各地价钱主管机构教育主管机构要具体指导各个各种院校和幼稚园搞好新冠疫情防控期内的院校收费标准管理方面,进一步标准和提升新冠疫情防控期内院校收费标准管理方法,严厉查处文化教育二次收费个人行为。全国各地行政机关要相互配合搞好退款有关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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