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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深圳商人赖海文遭遇虚假借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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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11:11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泉州墙体广告


“他们先是诈骗,后又虚假诉讼,经过他们这样折腾,短短几年时间,使我亏损十几亿,并且官司缠身、企业倒闭、负债累累、到了绝境,我无脸面对我的家人和朋友……”赖海文说到这里几度哽咽。


企业家赖海文讲述事情的经过

一、李群洲(已被羁押)诈骗赖海文的主要事实

2013年7-8月份,陈某源找到赖海文说有生意做(中国出版集团回收图书二次销售项目),且利润可观,赖海文因年事已高,打算退休,且赖海文也有些资产,每个月也有固定收入,足够赖海文生活所需,所以赖海文明确告知陈某源没有投资意向。 2013年9月份,赖海文回到了普宁老家,而陈某源也在揭阳,于是陈某源就打电话给赖海文,邀请赖海文到揭阳一家酒楼聚餐。赖海文接受邀请后按时到了酒楼,赖海文进入酒楼后,陈某源马上引荐了陈某臣和赖海文认识。聚餐期间,陈某源又说到陈某臣有高利润的生意(中国出版集团回收图书二次销售项目)可以做的事情,并介绍陈某臣已经经营半年了,原本是和陈某晖一起合作的,之所以找赖海文,是因为陈某臣和陈某晖和不来,不想继续合作了。陈某臣在席间也对赖海文说:“陈某源和我是多年好友,你和陈某源也是多年好友,陈某源说你人品好,有现金在手,所以极力推荐我和你合作”。赖海文问陈某臣是什么生意有那么高的利润,陈某臣说如果有兴趣了解的话,下午可以陪同赖海文去约见普宁的一个老板见面详谈,赖海文出于好奇同意过去了解一下情况。

当日下午六点,赖海文在普宁见到了李群洲,赖海文问李群洲这个中国出版集团二次销售业务是和哪个领导合作的,李群洲说是张某某领导和他合作,全国的图书销售业务都交给了他操控。李群洲还说没有这层关系哪里来那么高的利润回报,又说陈某臣和陈某晖已经在投资,且已经投资了好几个月,利润可观。

几天后,陈某源、陈某臣打电话联系赖海文,让赖海文投点钱看看,保证赖海文满意,并说不愿意再和陈某晖合作,陈某臣说其本人和陈某源及吴某新一起拿一亿元,赖海文拿两亿元人民币,几人一起来投资。当时赖海文心动了,没多想就同意了,就“投资”了两亿元人民币。过了两个月,陈某臣突然脑出血病倒了,当时也把几方投资的3亿元分开结算,各人向李群洲结账。让赖海文直接和李群洲联系中国出版集团回收图书二次销售项目事宜 。

赖海文在李群洲的多次蛊惑下,又于2013年11月底在深圳与其签订了《融资协议书》,协议约定:李群洲向赖海文融资进行图书销售合作,融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出资期间,李群洲承诺赖海文的年收益回报为融资款总额的180%。赖海文于2013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诈骗了1,610,823,597元。

李群洲在全部收到赖海文的汇款后就不与赖海文见面,也不接电话,联系不上李群洲,赖海文这才感觉被骗了。之后,赖海文到北京费尽周折找到了李群洲,这时李群洲才交底承认:中国出版集团回收图书二次销售项目是他同别人一起虚构的项目,根本就不存在,赖海文的钱已经被其用于了还款,同时声泪俱下的给赖海文出具了《悔过书》和《承诺书》,答应尽快归还赖海文的出资款,但到目前为止,赖海文未再收到分文。现在,赖海文不得不变卖公司财产偿还借款。面对自己财产的损失和巨额的外债,赖海文深深的愧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赖海文自己也几乎精神崩溃,在家病卧一年多。

二、陈某晖诈骗赖海文2500万元的事实

2014年初,陈某晖经人介绍与赖海文认识。当时,陈某晖也虛构他拥有中国出版集团高层人脉关系,并与中国出版集团订立图书处理业务合同,负责回收滞销或问题图书,以内部名义处理,对外折价二次销售,并声称被中国出版集团授权在广东省内进行特许经营,自己投资该业务资金年回报率超过200%。其套路与李群洲如出一辙,可叹赖海文其利令智昏,没能识破骗局。在陈某晖承诺投入资金年回报率原则上为出资额的120%、每年实际支付不低于出资额的100%的诱骗下,于2014年7月15日,赖海文与陈永晖在深圳龙岗区签订《融资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在当年8月13日将投资款人民币2500万转账到陈某晖指定的银行账户。但是,自从赖海文转账投入后,陈某晖就刻意减少与赖海文的接触,赖海文要求陈某晖按协议向赖海文告知图书二次销售业务情况,并要求向赖海文出示财务报表,但陈某晖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推脱回避。直到2015年下半年,赖海文联想到李群洲时,这才感觉他们可能是一伙的,这有可能是他们精心设计的骗局。直到李群洲亲口承认没有经营图书二次销售业务这个事后,赖海文才明白,这一切根本就是李群洲、陈某晖及吴某新等人为骗取赖海文财物虚构出来的。

三、陈某晖、吴某新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进行虚假诉讼的事实

陈某晖、李群洲及吴某新等人为了更大限度骗取赖海文的财物,陈某晖、吴某新便谎称要投资给李群洲,但钱是集资而来,为了让他们的债权人相信陈某晖、吴某新的投资业务是可靠的,高质量的,需要找一个有实力的人过账,并且过账了要出具担保书(后改为借据)。陈某晖、李群洲及吴某新以1%的过账金为诱饵,骗取赖海文同意以自己或指定账户走账,条件是赖海文要出具《担保书》(后改为《借据》),李群洲为使赖海文深信不疑,串谋陈某晖、吴某新伪造了陈某晖、吴某新签名的《过账协议》交给赖海文。所以赖海文向陈某晖、吴某新提供账户过账是因为上了陈某晖、李群洲团伙的当,这就是陈某晖、李群洲和吴某新团伙设计的整个骗局中的一环。纵观整个骗局,赖海文或赖海文指定账户收取陈某晖、吴某新团伙转来的资金,然后再按照陈某晖、吴某新等人的要求转到李群洲的指定账户,李群洲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又通过不同账户将款项汇回到陈某晖、吴某新等人的账户或者指定账户。如此不难想象,陈某晖等资金提供人在资金根本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反而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与过账金额同等的赖海文的财物。

陈某晖、吴某新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捏造事实和伪造证据,利用表面真实合法的借据分别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赖海文。陈某晖要求赖海文偿还他借款21400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起诉讼分别为6900万及9400万;龙岗区人民法院5100万);吴某新也效仿陈某晖颠倒黑白,背离诚实信用原则起诉赖海文偿还“所谓的借款”4000万元。赖海文与陈某晖从没有任何借贷关系,更不可能向陈某晖出具任何借据,2020年3月19日赖海文向深圳公安局龙岗分局提起申请,对陈某晖起诉赖海文的《借据》进行真伪鉴定,但至今无任何进展。

四、陈某晖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罪名。

陈某晖经营小额贷款公司期间,在深圳揭阳普宁等地雇佣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从事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几乎无恶不作。赖海文在法院网已查陈某晖有几十宗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且案件都是胜诉。

2015年5月初,陈某晖发现李群洲的高息借款(月息15%)无法准时归还,就非法拘禁了李群洲20天左右,对其进行殴打、胁迫。李群洲承受不住,就把高息借款的实际用途的情况坦白给了陈某晖,并告知陈某晖图书投资项目是虚假的,并出具了《忏悔书》给陈某晖。

不仅如此,2015年5月初,陈某晖骗赖海文到其位于龙岗区爱联社区的小额贷款公司(裕盛和投资公司)谈事,赖海文一进门便被陈某晖及其打手威胁,并抢走了手机。当时李群洲也在现场,陈某晖拿出4张事先准备好的《借据》,强迫赖海文来承担陈某晖通过赖海文及指定账户过账给李群洲的3个多亿元债务。赖海文不肯,陈某晖便威胁赖海文,并扬言要对赖海文家人不利,赖海文出于恐惧,便在4张《借据》上签字,但并未加盖指印,但这4张借据(借据总计金额为3亿多元)未还赖海文也无起诉赖海文。

次日,陈某晖将李群洲带到揭阳普宁,暗示陈某彬带李群洲到荒山。到荒山后,将李群洲埋在事先挖好的坑里,只露出头部和手,甚至拔掉李群洲的部分手指甲,以此逼迫李群洲找人替其还债。李群洲承受不住痛苦,打电话到处借钱,也打电话到赖海文处。最后陈某臣给李群洲控制的账户转了150万元,陈某彬还是不肯罢手。之后李群洲的哥哥报警,揭阳公安局榕兴派出所受理该案后,该事情才告一段落,该案在揭阳公安局榕兴派出所有档案记录。

五、李群洲已被抓获,陈某晖等参与诈骗人员尚未归案。

2018年6月15日,赖海文就李群洲、陈某晖等人的诈骗行为向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受理。2018年8月20日陈某晖向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报案诉称李群洲与赖海文诈骗,李群洲随即被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抓捕了。李群洲虽已被抓获,但是该案至今并无任何进展,公安机关并未落实侦查赖海文的巨额损失资金去向,如此之大的金额至今竟未查得任何线索!

著名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吴丹红认为:一、从表面上的法律关系上来讲,赖海文可以当成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二、中国出版集团回收图书二次销售为虚构项目,而且对方承认了有虚构事实的前提存在。三、是非法占有,占有你巨额的资金不归还,这也是我们讲的诈骗犯最重要的构成要件。四、执法机关应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还社会以和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皮艺军认为:一、要准确的把你的案件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性质要准确表述出来,让公检法能够清晰看到你被害的事实。二、冒充国家领导人,或者冒充跟中国图书集团有协议或者授权,这是非常核心的诈骗事实。三、他们混淆赃款去向,这个赃款他们每个人分了多少,共同诈骗的话他们都有份额的,一是把在逃的抓住,二是怎么样减轻损失,这里面警方没有追缴赃物,这些物品没有被法院认定是赃款或者赃物,但是查封、冻结、封存,这个动作要尽快做,这样才能使得所谓的赃款、赃物能够更为充足得弥补损失。

中国人民大学等校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付小平认为:本案性质作为诈骗罪的话没有问题,99.99%符合诈骗,应予以刑事立案。本案属于较为典型的诈骗案,公安机构应予以严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前顾问张泗汉认为:一、因为这个项目是假的,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这些人拿着这些钱,根本不是做项目投资的,他们就是拿着这个钱马上弄走了,因此这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二、这个钱到他账上了,应该说最终流向哪儿你不清楚,只要他欠你的钱,他拿去还债、赌博,有证据证明流向到哪里就没有问题。三、有鉴于此,应予以立刑事案件,并案侦查!

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公安部首批特约监察员的夏家骏教授认为:一、现在就是应该豁出来,打一个事实上可以打的诈骗案。二、最后可能我们得不到多少东西。因为诈骗你们,欺骗你们了,款项能不能退,能退多少,不确定。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张星水认为:本案案情错综复杂,事实表象扑朔迷离,案中有案,案中套案:

1、本案先设套诈骗,进而伪造“借据”提起虚假诉讼,

2、本案涉及到虚假诉讼,不排除本案的受害人当事人代表由于法律常识或者是预防犯罪的经验不足被人设计陷害,最后被做局成为最后的受害人。

3、本案可能涉及到合同诈骗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举报的是诈骗,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已经在侦查阶段,因为诈骗跟合同诈骗是两种类型的犯罪。

综上考量,本案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案情表象扑朔迷离,疑难复杂,因为涉及到刑民交叉的问题,希望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理清真相,还当事人一个清白,给受害人一个公道。

法学博士庞红兵主任认为:第一、关于本案是民事还是刑事的问题,如果用诈骗的定义来看待本案的话,我倾向于认为是诈骗,但是这里面不是一般的诈骗,一般的诈骗是刑侦部门管,而他是合同诈骗,我们注意到这份融资协议,这里面有一个保底条款,名为融资实为借贷,所有的犯罪有时候以民事协议作为掩盖,作为道具进行犯罪。

第二,关于追赃,当事人非常关心的是李群洲将骗的钱还给他的债权人,这个钱还能不能追回?这里面要看李群洲的还款行为是否有效,换一句话说,他的还款行为对收受款项的那个人是不是善意取得了这个款项。1、如果当事人明明知道你们立案了,也知道这是犯罪所得的赃款,他照样接受了这个款项肯定要追回;2、如果当事人主张说我不知道李群洲还我的钱是赃款呢,也就是是善意取得,那么要回的可能性比较小了。

专家们认为,在依法治国强劲势头之下,相信深圳司法部门能够抽丝剥茧,理清事实,还原事情真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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