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物价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价〔2018〕1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州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制定此《方案》有何重要意义?实施范围有哪些?新规将如何帮助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对此,记者采访了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
引导非居民用户节约用水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的瓶颈制约日益凸显,水安全在国家总体安全中的位置更加重要,我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粗放、浪费用水问题仍然存在。
制定《方案》,其目的是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提高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
目前,非居民用水占我区城镇供水总量的比例约25.34 %,《方案》的实施,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仅能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对推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
用水超过部分最高按加价1倍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实施范围为开州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企业未直接抄表到户、国家或重庆市及我区未公布行业用水定额的用水户,以及城镇自备水源用户不纳入实施范围。城镇自备水源用户按照重庆市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改税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方案》对于水量分档和加价标准,开州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实际执行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加价0.5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不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加价1倍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整改期内的落后产能企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定额内,按实际执行水价标准执行;二档为超定额30%以内(不含30%),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加价1倍执行;三档为超定额30%以上,超过部分按其实际执行水价标准加价1.5倍执行。整改期内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由区经济信息委提供。
该负责人介绍,12月4日的听证会将在御金洲举行,《方案》实施后,非居民用水定额按照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核定,或由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适时细化和补充制定,按程序审核发布实施。非居民超定额用水由区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
考虑到非居民用户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一个年度作为核定和计量周期。 该负责人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他们坚持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主要用于供水企业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鄂ICP备12009549号 版权所有: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昌丁字桥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湖北新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