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伊金霍洛旗加强乡级民主决策,自主创新实行以村民代表所设制和村民代表大会参加重特大管理决策为关键的“四权四制三监督”工作方案,标准执行“四权”,村内的事让群众作主;充足贯彻落实“四制”,让乡级事务管理标准全透明;坚持不懈把好“三关”,扭紧民主集中制阀门。合理充分发挥了镇党委、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意义和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的基层民主功效,使乡级事务管理决定权、执行权和决定权既互相分离出来又互相牵制,完成了从“民利作主”到“请民作主”的变化,合理激起了村民自治魅力。今年至今,该旗根据“四权四制三监督”决议乡级事宜率做到50%之上,人民群众参与性做到100%。“四权四制三监督”方式探寻出基层民主、法制、德治融合的重要途径,为处理乡村治理难题难题出示了效仿。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內容。内蒙古自治区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创建自治州级乡村治理协作推动体制,将乡村治理工作中列入乡村振兴考核标准。全国各地扎扎实实促进乡村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乡村农牧区党的基层组织基本建设,推进农民夜校基层民主、法制、德治实践活动,推动民族大团结结合,不断涌现一大批好作法好工作经验。东乌珠穆沁旗、伊金霍洛旗、阿拉善左旗3个旗县被列入全国各地乡村治理服务体系示范点旗县,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敖汉旗萨力巴乡、准格尔旗十二连城镇等33个镇村被获评全国各地乡村治理示范性镇村,为探寻农村善治新途径、新模式确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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