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市车辆管理所公布《车架码15位以上违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凡于今年3月24日前选购(电动车国家标准宣布执行前),且机动车合格证上无“摩托”字眼的窗框码15位之上违标电动车,可在二零二一年1月31日前根据“广东电动车牌证领取”等申请办理临时号牌。
12月4日,在赤坎区康宁路,群众已经安全驾驶电瓶车。
为标准电动车的管理方法,维护保养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性,我区于2020年8月1号起宣布实施《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章明文规定要创建电动车实名制认证规章制度。全部电动车,不论是合乎国家行业标准的合标车,還是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超标准车,必须备案上车牌才可以上路面行车。
据市交管部门详细介绍,8月1号起,合标电动车及窗框码15位下列的违标电动车均可按要求领取、派发临时号牌。现阶段,窗框码15位之上的违标电动车还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号牌,但务必是今年3月24日前选购的违标电动车,及其合格证书上沒有“摩托”字眼的才能够申请办理,即合格证书上面有“电动式轻便摩托车”或是“电动摩托”等字眼的车子均未予备案上车牌。
市交管部门提示,我区违标电动车上牌限期截止2020年1月31日。二零二一年1月31日起,未获得临时性行驶车牌的违标电动车禁止在当地路面行驶。违标电动车临时性行驶车牌有效期限至2023年7月31日止。早已获得“车牌”和“临时性标志”的违标电动车也务必按照规定悬架,交通警察单位将严厉打击“没牌”“无临时性标志”电瓶车的违反规定上道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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