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减少机动车辆空气污染物排污,持续改进我区空气指数,减轻公路交通工作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融合我区公路交通具体,市人民政府决策在中心城区执行机动车限行对策。现就相关事宜通知以下:
一、限行区域
北环路和永昌大路南端、西环路往北、许州路往西、西环路东侧,没有所述路面。
二、限行时间
自今年12月7日起至今年12月31号日止,每天7时许21时执行限号。
三、限行规定
(一)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异地车牌)最终一位阿拉伯数(末尾数为英文字母的,以未尾数据为标准),推行运单号单天、双号双日行车。实际为:机动车号牌手机尾号为运单号的(1、3、5、7、9 )在单天上道行车;机动车号牌手机尾号为双号的(2、4 、6 、8 、0 )在双日上道行车。
(二)下列机动车辆不会受到所述对策限定:
1.悬架新能源技术专用型车牌的新能源车;
2.军车(含武警部队车子)、巡逻车、消防车救火、急救车、工程抢险车、自然环境稽查及紧急检测车、商业保险现场勘查救援车;
3.公共汽车、院校校巴、9座之上(没有9座)大中小型客运车、汽车出租(只指豫KT车牌开始的巡街汽车出租)、邮政快递专用汽车(含快递公司)、运钞车、采访新闻车、医疗废弃物装运车;
4.车体喷漆统一标志并扰乱公共秩序的综合执法车子和清淤特种车辆;
5.环境卫生、园林景观、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成品油车辆运输,宾仪馆的殡仪车子。
(三)各种大货车除开遵循之上要求外,还应遵循洛阳市对大货车的别的限号、限行要求。
四、大气污染应急处置期内的机动车辆禁(限)行事项依照有关要求实行。
五、众多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本通知之要求,提早挑选交通方式,有效整体规划交通出行路线。
六、违背本通知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单位将根据视频监控系统摄录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依规给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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