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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执法“两手抓” 强化垃圾分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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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 04: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徐州墙体广告

12月1日,《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市正式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当天上午8时50分,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在云龙区某小区开出了我市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进程中,徐州城管作为执法者,注重市民行为引导,一直致力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让市民真正树立起垃圾分类的意识,将垃圾分类行为融入日常生活,使其成为再普通不过的一件生活小事。自今年3月份我市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城管系统持续开展了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比如经开区首推积分兑换制、铜山区智能垃圾分类箱广覆盖……这些“亲民”的推广方式吸引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使“要我垃圾分类”内化为“我要垃圾分类”。 除了引导居民逐步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我市还在法律层面,侧重向强化个人责任和增加违法成本方面不断完善。《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的规定,就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为个人义务,为执法提供了依据。 垃圾分类,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执法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推进垃圾分类的一种手段,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希望更多人能够投入到垃圾分类行动中,当好参与者、监督者、宣传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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