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市正式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代。当天上午8时50分,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联合
徐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在云龙区某小区开出了我市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进程中,
徐州城管作为执法者,注重市民行为引导,一直致力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让市民真正树立起垃圾分类的意识,将垃圾分类行为融入日常生活,使其成为再普通不过的一件生活小事。自今年3月份我市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城管系统持续开展了各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调动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比如经开区首推积分兑换制、铜山区智能垃圾分类箱广覆盖……这些“亲民”的推广方式吸引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使“要我垃圾分类”内化为“我要垃圾分类”。
除了引导居民逐步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我市还在法律层面,侧重向强化个人责任和增加违法成本方面不断完善。《
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的规定,就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为个人义务,为执法提供了依据。
垃圾分类,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执法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推进垃圾分类的一种手段,希望广大市民能引以为戒,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希望更多人能够投入到垃圾分类行动中,当好参与者、监督者、宣传者,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