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南明区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双组长,政法委、公检法主官为副组长,区直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同时,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形成单位 一把手 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各部门协调抓、扫黑办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值得一提的是,在 线索清仓 、 案件清结 、 伞网清除 、 黑财清底 行业清源 以及 逃犯清零 等 六清 行动方面南明区硕果累累。
据统计,截至今年12月2日,南明区审判机关共审理涉黑案8件67人,涉恶案8件55人;全区纪检机关共办理10件1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件6人,组织处理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3人;全区公安机关共计 打财断血 30137.06万元,审判机关执行到位金额19455085.17元(不含冻结金额),依法没收并强制拆除违法房屋4栋;全区共计接收线索616条,办结616条,办结率100%。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场 攻坚战 ,同时也是一场 持久战 。接下来,南明区将不断总结成功案例当中好的经验做法,将系统集成先进典型经验并转化为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联动机制,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
典型案例
称霸一方 家族涉黑团伙被打掉
为达到非法占地违建房屋非法经营牟利的目的,2005年起,被告人张艳采取伙同家人、笼络乡邻、招纳小弟、纠集同道等手段,在贵阳市南明区灯笼坡区域建立起对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该组织大肆毁坏灯笼坡区域环城林带的森林资源,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修建违法建筑,租售违建房屋,强行收取水电 入户费 ,同时实施非法经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财富,致政府职能部门不能正常执法,基层组织无法进入该区域开展工作,形成对该区域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贵阳市环城林带的自然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艳一案作为南明区首例涉黑刑事案件,引起了南明区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通过37天高效精准的持续工作,最终整理出260余页的判决书。在这些铁证之下,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艳做出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800.6万元的判处。其余被告人,根据各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南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9年6个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对此南明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刘亚夫表示,此案从侦查、取证、抓捕、审讯,以及审理等一系列工作,不仅彰显了南明区公检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同时,也对其他黑恶势力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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