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河南省洛阳监狱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开展公开听证。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批指导性案例的有关要求,探索加强法律适用监督,推进依法积极适用假释。
来自社会各界的三位听证员应邀参加。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汝浦、第五检察部主任高殿顺、监狱长邵万波、副监狱长席跃斌出席会议。
此次听证会通过对罪犯刘某某服刑期间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的事实和理由,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关于“罪犯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优先适用假释”之规定,最高检指导性案例明确提出,服刑人员既符合减刑条件又符合假释条件的,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可以优先适用假释。对罪犯刘某某提出可以优先适用假释,建议监狱依照有关法定程序规范办理。
在听证员评议环节,为保证评议的公正性不受影响,采取了闭门评选的方式。三位听证员经过讨论后一致以为,罪犯刘某某狱中表现良好,积极配合退赃,有改过自新的态度,支持检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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