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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分类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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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 08: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西梧州墙体广告

日前,自治州自然资源厅、自治州农业农村厅协同下发《关于保障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从认真落实“一户一宅”现行政策、正确引导群众有效开店选址、夯实农用地占补义务、依法办案监督等层面明确提出了确保我区乡村群众保障房建设有效商业用地的对策。


《通知》确立了我区乡村群众保障房建设用地分类确保规定。城乡土地范畴外的乡村地域,已定编“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严苛根据村庄规划执行管理方法。未定编“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的,根据县市级制订的农村房屋整体规划监管方法或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细则,与新的土地空间布局和村庄规划搞好对接,可申请办理乡村建设施工许可证。

城乡土地范畴内(如旧城区等),不可以确保一户有着一处农村宅基地的地域,选用不一样对策归类确保乡村群众建房子,完成户有一定的居。已纳入最近城市发展方案的村子应与升级计划方案相连接;未纳入最近城市发展方案的村子,应灵活运用目前总量土地,不可新创建单家独院式住房。

《通知》中谈及的“不可新创建单家独院式住房”的范畴仅对于城区土地范畴内(如旧城区等),并不包括城区之外的乡村地域。城乡土地范畴外的乡村地域,合乎“一户一宅”和土地资源应用规范的,可按照规定新创建单家独院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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