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的黄某夫妇膝下无子,便在早年收养了一子黄小某,将其抚养成年。黄某夫妇名下有一栋自建房屋,因房屋老旧,加上黄某夫妇年事已高(年近七旬),便由养子黄小某进行翻建。房屋翻建后,黄小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房屋翻建后的第一层店铺租金收入将由黄某夫妇收取支配使用,后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黄小某名下。
出尔反尔拒不履行
双方对簿公堂
黄某夫妇无奈之下向石狮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黄小某支付提取拆迁所分房产中的3套房屋时所有应缴纳的费用共计205924.5元并将该3套房屋交由黄某夫妇居住、使用及出租,同时应支付3套房屋进行基本装修所需的费用共计662625元。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却在巨大利益面前与养父母对簿公堂微姐强烈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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