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方某的盆友鲁某因酒后驾驶被值勤公安民警破获并开展抽血化验检验,系统检测鲁某系醉驾。鲁某为了更好地能挽救驾驶证及其可免于刑事处分就寻找自身的盆友方某帮助,让方某帮助将事发当日鲁某被提取的血液替换。
方某并不是当天值勤公安民警,但碍于面子同意“帮助”,运用职位之便协助鲁某替换了血液,鲁某隔日申请办理重新鉴定。
因2次评定結果差别过大,造成审理案件公安民警的猜疑。后经调研确认,方某确将血液替换。案发后,方某积极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
南陵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方某作为有查禁犯罪行为岗位职责的派出所公安民警,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摧毁、伪造证据罪原材料,协助犯罪嫌疑人躲避惩罚,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协助犯罪嫌疑人躲避惩罚罪。
案发后,被告积极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投案自首,且同意认罪认罚,依规可从宽或缓解惩罚。综合性此案案件,及其被告投案自首悔过心态,最后决策被判拘留六个月,宣布缓刑一年。
开庭审理中,被告方某对公诉行政机关控告的犯罪行为及其罪行情况属实,认罪认罚,并复庭鞠躬礼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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