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联合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检查对象涵盖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检测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计17家单位,检查涵盖12大类、40余项内容,重点对机构体系运行、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监测报告、药品试剂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各被检单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检查组对17家被检单位均现场反馈《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确认表》,移交问题数量共计87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监督检查“回头看”2家单位。
根据检查结果,两部门联合印发了《2020年度遂宁市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对环检机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要强化问题整改。要认真梳理问题,对标对表,逐条自查,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从严予以处理。要严格依法施检。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加强内部质量监督与控制,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确保检验数据科学、公正、准确。要持续提升质量。要以本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启动纠错程序,查找、分析、纠正显现和隐性问题,强化内部质量监督、内审和管理评审等各项质量工作,全面深入实施质量改进,不断提升自身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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