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甲朋今年已经56岁,系襄城县双庙乡前卢村党支部原镇长。1999年至今,卢甲朋、卢乙朋兄弟二人结伙卢某东、付某红等,以家族关系为桥梁,之前卢村支部建设为服务平台,选用非法手段或以暴力行为相威胁,在前卢村及附近地区数次执行违法违纪个人行为,慢慢产生了以卢甲朋、卢乙朋为代表的黑势力特性机构。该机构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比较严重危害了基层党委和企业品牌形象,毁坏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纪律。
2020年9月,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规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卢甲朋、卢乙朋均被被判刑期22年,其他18名被告被被判刑期2年至18年不一,绝大多数被告被被判相对的资质刑、资产刑。一审判决后,一部分被告不服气,明确提出上告。12月1日,洛阳市初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后依规做出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的三审判决。
12月4日,此案涉资产刑部分移交实行。据调查,此案涉及到19名失信执行人罚款和非法所得164余万元,在其中6名失信执行人被被判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因为此案社会影响很大、特性极端,立案侦查后,该法院执行局马上创立实行领导小组,内设3个实行工作组,分头前去襄城县拘留所、洛阳市拘留所对19名失信执行人开展了解,向其送到裁判文书;前去各有关金融机构进行划款主题活动,追讨一部分失信执行人的期满债务;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连接,圆满完成失信执行人在公安部门审查起诉所扣留资产的转交工作中;前去失信执行人户口所在地开展当场资产调研,向失信执行人亲属释法知理,鼓励其及时期为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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