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两篇标题分别为《
河北廊坊:马希翠套路贷,一审割裂事实判案显失公平!》、《
廊坊又出大案:揭秘马希翠具有涉黑性质的套路贷!》(以下简称《当事人讲述》)的稿子突然在媒体上窜红,仔细阅读,发现所说的都是同一事实。
《当事人讲述》大概内容是,
河北廊坊的王福胜和妹妹王淑娟认识个叫马希翠的放贷人,某
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唐心雄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求助于王淑娟。王淑娟同意,先后几次以月息4分、5分不等的
价格,帮他解决了1200万元贷款,去掉“砍头息”之后,只剩下1086万元。放贷人马希翠并不直接把钱打给唐心雄,而是将钱打给王福胜的儿子王磊,由王磊把钱再转给唐心雄;此后,马希翠又让王磊、王福胜、王淑娟(以下简称“三王”)写下字据。款项到期前后,唐心雄先后还了马希翠360万元,又以1560万元的
价格抵押了一块开发用地,共计1900万元还清了马希翠贷款。这期间,他还通过王磊还给了一些钱给马希翠。
此后不久,唐心雄因为其他案件被
公安抓捕,暂时失联。马希翠利用这个机会,以她曾经把钱打给王磊的事实及其“三王”写下的字据,将其告到法庭。尽管“三王”也聘请了律师,当庭再三向法官说明资金往来以及贷款已经由唐心雄还清,然而,法官却将唐心雄与马希翠的往来关系割裂开来,单方面审理了马希翠与王磊的账务往来关系。一审判决“三王”偿还马希翠本金1086万元及其利息798万元,扣除利息300万元,共计偿还1591万余元。
如果这1591万元被执行了,足以要“三王”的性命;因为,他们是普通人,一辈子也挣不来。
从法官的审理过程看,似乎没有错误,“打酒冲提瓶子的要钱”!马希翠将钱打给了王磊,向王磊要钱的路径并没有错,而且这期间,王磊也确实向马希翠有过还款记录。至于唐心雄向马希翠还款,在王磊没有足够地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唐心雄与自己有委托关系之前,法官完全有理由不采信“唐心雄还清欠款”的陈述。然而在读者看来,马希翠以4至5分的利息,把一笔款向两个人索要,的确有“套路贷”的特征,而且“套路”手法娴熟,动作老辣,出手不凡。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直接抛弃了“唐心雄还清欠款”的陈述,似乎也驾轻就熟,水到渠成,十分心有灵犀。
在正常情况下,法官完全有责任还原事件本相,完全有责任对“唐心雄还清欠款”的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查清事情原委。但是,出现这种异常的审理方式,不是法官什么都不懂,“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就是什么都懂,拿审理程序当游戏,从中渔利。
现在网络时代,顺便搜索一下马希翠及其借贷成员的名字,就能看到大量的贷款诉讼信息,这些信息来自
廊坊市广阳区、安次区及其
廊坊市中院,从这一层面上看,马希翠及其成员是职业放贷人的身份已经十分明确,这一点,作为一审法官,心知肚明。此外,在《当事人讲述》中发现,该案件标的巨大:1900多万元!如果一审判决后,“三王”不上诉,“飞来的横财”1900万元,马希翠不会全装进自己的腰包吧?!况且,多次类似的诉讼,马希翠和法官肯定也不陌生了。
从表面看,“三王”是被“套路”了:高息、将钱打给介绍人、让介绍人签下字据、最后起诉介绍人。剥开“套路”的外衣,看看法院审理,“套路”背后还有“套路”:法院审理抛开“唐心雄还清欠款”的事实,单独审理马希翠和王磊之间的账务往来。这从合同的相对性而言,连律师也认为这招很绝!这是第二层“套路”。
法院办案和企业生产经营
大同小异,也都有目标管理、量化要求的管理模式,法官也不是“封疆大吏”,更不能“割居一方”自我称王。所有案件从受案到审理、结案,也都要经过审委会讨论、总结、定调。“三王”案件,法官充其量就是一个马前卒而已。1900万元标的案件,且明显带有“套路贷”的痕迹,能用如此轻描淡写的简易程序审理,一个普通法官恐怕做不了这主。换言之,谁在保护“套路贷”,还要审视一下这钱是谁的。这是第三层“套路”。
最近,网络上有一个很有意思的问卷:挣1个亿,大约需要多长时间?有网友算了一下: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年入5万元,不吃不喝需要2000年。
格力电器总裁董总很牛,挣1亿元要拼10年……。当然,拥有1亿元的人在国内不少,但不少是凭高利贷诉争来榨干“三王”以及“三王们”最后一滴鲜血换来的。和法官一样,马希翠充其量也不过是一走卒,对于拥有巨额放贷资金的人——金主来说,他们才是真正的幕后。
这是第四层“套路”。你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