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男子罗某与29岁的女子龙某,都是广西凤山县人。2018年8月,罗某经哥哥介绍,与哥哥的初中同学龙某结识。同年11月,罗、龙二人在确定恋人关系后开房亲热。一个多月后,龙某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罗某。两家人经过商量,决定让二人奉子成婚。 2019年1月,罗某的家人按当地风俗过了彩礼,并邀请亲朋好友参加了二人的喜宴。此后,罗某与龙某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019年8月31日上午,龙某在鹿寨县一家医院经剖腹产生下了一名男婴。然而当晚,罗某意外地从主治医生处了解到,在手术前的医院登记中,婴儿父亲一栏签的竟是其他男人的名字。罗某向龙某追问原由后,感觉情况不妙,便将此事告诉了远在南宁的哥哥和父亲。 9月1日凌晨,罗某的哥哥和父亲从南宁驾车赶到鹿寨县。当日上午,父子三人来到医院病房,经过与龙某多次交谈后确定,婴儿的父亲肯定不是罗某。他们一致认为,罗某被骗婚了。
强行抱走婴儿 要求退还彩礼
罗家父子三人商量后,向龙某提出了赔偿彩礼金等经济损失共7.8万元的要求。9月1日下午,龙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向罗某转账3万元,余下的4.8万元,罗某要求龙某次日付清。 9月2日上午9时许,罗某见龙某还没筹到钱,就与哥哥、父亲商量。罗某的哥哥提议先将龙某的小孩抱走,待龙某付清余款后再归还小孩,罗某与父亲均表示同意。 当日上午9时40分许,罗家父子三人经过密谋后,由罗某与哥哥进入医院病房,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小孩抱走,然后驾车上高速公路往南宁方向逃跑。 当日下午,当罗某父子驾车至南宁宾阳路段时,因小孩一直哭闹,三人担心小孩没有喂奶会出事,加上龙某通过微信告诉罗某已筹到余款,于是三人决定返回鹿寨将小孩送还龙某。9月2日下午1时许,罗家父子三人返回到鹿寨县的医院病房将孩子交给龙某后,被布控民警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龙某与前夫离婚后,曾与鹿寨县平山镇的一名男子同居生活,经DNA检验证实,那名男子才是新生男婴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一审判决 父子三人领刑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罗某及其哥哥、父亲均犯有绑架罪,三人对此提出异议。三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三人要求龙某给付的4.8万元并非是赎金,而是龙某应当偿还的余下彩礼金,三人的行为应只构成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绑架罪。 三被告人的辩护人还认为,是龙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行为导致本案发生,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没有伤害小孩,社会危险性小,且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等人的犯罪目的,不宜归结为绑架罪中的 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其行为目的、手段、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亦不具有与绑架罪严厉刑罚相当的评价程度。该案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更能全面、准确地评价三被告人的行为。 最终,鹿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及其哥哥、父亲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没有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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