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沭阳县委县政府在胡集镇华光村在内的10个村居开展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按照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由村集体招标代建集中居住区后,房屋将出售给拆迁村民居住。但是,在交付村民居住时,部分村民仅向村集体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导致施工方不满停滞。2020年2月,华光村委会起诉9户村民要求其支付尾款。
宿迁中院研究室主任郑占军说:“由镇村干部和网格员与调解员多方做工作,促成了村委会和村民的和解,村民也承诺按照约定履行的期限支付剩余购房款,同时代建方继续完成配套设施的基础建设,这样就实现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和代建方合法权益这样一个双赢。”
而其他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类似纠纷还有50余起。除了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权益,也有帮助扶贫企业解决纠纷的案件。沭阳县钱集镇槽坊生态农业扶贫产业园是当地的重点扶贫项目,2018年9月9日,南京一家科技公司与槽坊村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但是在租赁用地时,租金迟迟不到位,50多户农户对此反映激烈,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处理。调处未果后,槽坊村委会提起诉讼。
宿迁中原研究室主任郑占军说:“主要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导致了资金困难,而没有及时支付资金,另外又考虑到项目可以为农民带来租金的收益,也可以解决农民家门口就业的问题,(后来)我们做工作,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小问题大民生,今天公布的八大案例中,包含土地流转、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农用水利设施保护等多个方面。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加强诉讼服务、强化协调化解和强化案件执行力度等多个举措,将全市1400多起涉及乡村振兴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推动乡村振兴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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